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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老赖”典型案件曝光276名被执行人上黑名单

【连网】(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宋继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的基本情况,公开曝光9起被执行人老赖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是指以采取转移财产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行,即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以对抗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权的形式来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276名被执行人纳入最高法院失信体系平台。同时,与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建立信用诚信机制,对被执行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在工程招投标、金融贷款、进出境、乘坐高铁、飞机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让这些老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处受限,步步难行,形成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的强大态势。

案例一

合伙经营欠人钱 拒不履行受刑罚

【案情】2011年,袁某某与梁某某因合伙经营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后梁某某起诉至海州区人民法院,2013年7月4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袁某某十日内向梁某某支付欠款95500元及利息34380元,并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袁某某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向梁某某支付欠款。梁某某向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海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对袁某某所有并经营的苏G12252号牵引车及GS279号挂车予以保全,经执行人员依法送达传票、电话传唤要求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袁某某拒不履行,致判决无法执行。

【判决】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袁某某遂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给付了梁某某欠款,取得了梁某某的谅解。法院认为,袁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交通肇事致人亡 拒不赔偿法不赦

【案情】2007年12月31日,孟某某驾驶手扶拖拉机与另一孟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另一孟某某当场死亡。经东海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孟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08年1月28日,死者亲属将孟某某诉至东海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孟某某向死者亲属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95268.05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孟某某未如期履行,法院遂对其强制执行。在法院对孟某某强制执行期间,孟某某花费人民币二十万元建造二层半楼房而抗拒法院执行。

【判决】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孟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以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三

老赖借款脸皮厚 有钱不还被判刑

【案情】2012年5月4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张某与徐某存在借款债务纠纷一案,判决张某偿还徐某借款人民币105000元。判决生效后,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经法院多次执行,张某一直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还将法院强制执行的卞某偿还其人民币15万元提取后藏匿,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其欠徐某的债务。

【判决】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以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

案例四

转移存款太猖狂 被判刑罚悔已迟

【案情】2012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嵇某某给付程某某借款485000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灌南县人民法院即向嵇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嵇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灌南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嵇某某擅自将其农业银行卡上存款60余万元用于偿还其他所谓债务50余万元,拒不履行己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借款义务。

【判决】灌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嵇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以嵇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五

夫妻共同当老赖 拒不执行均领刑

【案情】杨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灌云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0日判决杨某偿还王某某借款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2012年5月28日判决杨某与孙某夫妻偿还崔某某、王某某借款9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崔某某及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杨某只还王某某人民币8000元。后杨某与孙某将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的房屋变卖,得款人民币175000元,但拒不支付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

【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共同犯罪。最终,以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六

卖掉房产躲担保 依法领刑方求和

【案情】何某某为卢某某向黄某某借款人民币共计250000元提供连带担保,其本人亦向黄某某借款150000元。2012年8月29日,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偿付黄某某担保借款250000元及其本人借款150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何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何某某逾期不履行,还将位于赣榆区墩尚镇颜庄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变卖给他人获得250000元,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主动投案并与黄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判决】赣榆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以何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七

良田水沟填渣土 妨碍排除被判刑

【案情】田某某、杨某某于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间,多次往东海县石梁河镇贾庄村刘某某承包的水沟内填渣土,并在上面卖水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田某某、杨某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在刘某某承包的水沟内所填渣土,恢复水沟原貌。该判决生效后,田某某、杨某某拒绝履行判决。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田某某、杨某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但仍拒不执行该生效判决。

【判决】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田某某、杨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且是共同犯罪。综合田某某、杨某某有坦白及在案发后已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等情节。最终,以田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以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案例八

任性占有他人房

判刑依然强搬出

【案情】2014年5月5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邢某某从汤某所有的位于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84号2-2-401室内搬出。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邢某某拒绝履行该判决。法院遂强制执行,邢某某拒绝执行该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后仍拒不执行该生效判决。

【判决】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邢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邢某某到案后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最终以邢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九

实施暴力抗执行

妨害公务罪应得

【案情】2014年5月7日16时许,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在灌云县杨集镇沂北小街粮管所院内,依法对挖掘机执行扣押时,杨某某、杜某某采取破坏挖掘机、暴力殴打执法人员等方式进行阻止,致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王某某、张某、戎某某被打成轻微伤,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某、杜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杜某某具有坦白等情节。最终,以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杜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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