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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公交站台又被砸 请呵护身边的“城市家具”

【连网】(记者 梁洪胜)6月13日上午6时许,家住常乐新村的一位居民向本报反映,市区朝阳西路一个崭新的公交站台遭人为破坏,两块巨大的钢化玻璃完全碎裂,玻璃碴散落一地。

现场 3米高站台玻璃被砸

当天上午7时许,记者来到事发站台,只见站台一侧一块巨大的钢化玻璃已经完全碎裂,而站台内金属座位上一块更大的玻璃也完全碎裂,座位上、地面上和附近路面,随处可见碎玻璃碴。

据附近居民李先生介绍,这个公交站台的玻璃是在当天凌晨被人砸坏的,他说,两块玻璃高度都有3米,而且位置不同,肯定是有人故意破坏。

揪心 脚踹枪击站台频遭袭

当天上午8时许,一位环卫工拿来工具开始清理地上的碎玻璃碴。“现在是夏天,大家衣服穿得少,不小心摔倒在上面,肯定会受伤!”据他介绍,公交站台附近有监控,但不知道是否拍到破坏者。

据我市公交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公交站台有BRT站台和路边常规站台两种。近几年,这些站台频频遭人为破坏。“醉汉无端用脚踹站台,肇事者用弹珠枪在玻璃上打出大洞和裂缝,夜晚驾驶员开车不慎碰撞站台设施,这些让公交站台很受伤。而由于事发夜间,加上有的路段缺少监控等,很难及时找到破坏者。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市仅BRT站台就有约20个遭到人为破坏,更换相关玻璃费用超过3万元。“今年2月10日夜里,市区海宁大道、新光路、出口加工区、猴嘴四个站的站台被人为破坏,一晚上损失七八千元。”

律师 破坏公共设施违法

“如果居民发现有人肆意破坏站台或路边灯箱等公共设施,可以及时报警或联系相关部门。”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派人前去维修,并调查清楚这个公交站台玻璃是怎么被破坏的。如果是人为的,他们会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据戴律师介绍,公交站台等便民设施是“城市家具”,属于公共财物。根据相关法律,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何保护好这些城市家具?戴律师建议,管养单位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并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行为,广大市民发现故意破坏行为时,应及时举报。“城市家具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形象,为市民提供了便利,但它也需要大家一起来呵护。”(请刘先生持有效证件一个月内到本报领取信息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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