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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15年没合同没保险 “无保”环卫工谁来养老

【连网】(周锦林)每天清早当人们还在睡梦中时,有这么一群人已经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用手中的扫帚清除街头的垃圾;每天傍晚当人们下班回到家放松休息时,还是有这么一群人推着三轮车在街头巷尾默默地清洁着我们的城市。他们就是“城市美容师”———环卫工,用他们辛勤的劳动不断美化城市、清洁环境。然而,就在这些默默辛勤工作为我们带来清洁生活环境的城市美容师中,部分年老的环卫工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面临老无所养的困境,正为未来的生计犯愁。最近,本报连续接到多名环卫工反映,她们在环卫一线辛勤工作了十几年,单位不仅没给她们缴纳养老保险,而且被辞退后也不给予任何补偿,导致她们面临老无所养的窘境。这些环卫工为何没缴养老保险呢?被辞退后为何不予补偿呢?那又该如何保障她们的未来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日前,记者在海州西门附近见到了反映问题的几名环卫工。“我做环卫工已经15年了,工资从最初的200多元慢慢涨到现在的1500多元,但单位从来不跟我们签合同,也没给我们缴过任何保险。没有养老保险,等哪一天老了干不动了,不知道靠什么活。”今年61岁的杨女士说,她从2000年就开始在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西门环卫作业公司做环卫工,负责道路保洁清扫工作。“我也是2000年参加工作的,我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工作。”今年65岁的霍女士告诉记者,单位以她年龄大了为由口头将她辞退了,也没有给予任何补偿。“辛辛苦苦干了15年,单位不但不给缴保险,而且辞退后单位也不给一分钱补偿。如今没了工作和收入,不知道今后怎么办?”

“我参加工作比她们还要早几年,不过中间我有一年时间回家照顾生重病的丈夫,就没来做了。在我丈夫去世后,单位又通知我继续来做保洁。”今年同为65岁的姜女士说,当时单位的一位负责人跟她讲“你已经扫了13年了,如果不继续扫就可惜了,因为那时单位内部规定,只要干满15年,以后不干了,每月就给四五百元的生活费。”

“2011年单位开始给环卫工办保险,不给我们缴保险的理由是年龄太大了,办不了。当时我们想,既然年龄大了不能办保险,那按照单位内部规定,干满15年,起码每个月还有四五百元的生活费,起码今后吃饭不用愁啊。谁料想,后来单位的这个内部规定也取消了,那意味着我们这些人既没有养老保险,也享受不到这每月四五百元的生活补助了,那叫我们晚年如何生活?”几名环卫工感慨,“自己仿佛是一个累赘,等到年纪大了干不动了,就被单位和社会给抛弃了。”据了解,像杨女士这样在环卫一线做了十几年环卫工,既没有养老保险,又享受不到生活补助的环卫工,在老海州地区就有7人,她们中有的还在岗,有的已被单位辞退。采访中,几名环卫工说,“我们多次到海州区环卫处、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反映相关问题,但有关单位一直推诿没给予合理有效解决。同时也到海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反映投诉过,但相关工作人员以我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受劳动法保障为由,不予受理。”

那为何不给这些环卫工缴养老保险呢?被辞退后为何单位不予补偿呢?就此,记者采访了海州区环卫处的相关工作人员。海州区环卫处一名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卫处是事业单位,经费的来源都是财政拨款,由于经费原因,以前单位一直没给环卫工人交保险,但从2011年开始,单位为符合办理保险条件的环卫工办理了社会保险,而部分环卫工因年龄原因没有办理保险,不过单位为其办理雇主责任险,以保障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前单位确实有一个环卫工内部退养制度,规定凡连续从事环卫工作满15年的,以后退休每月给予四五百元的生活补助。不过,后来两区合并后,这个内部退养制度就不再实行了,至于具体原因,我也不清楚。”他表示,“尽管我个人对这几名环卫工人的境遇深感同情,但也只能按照有关规定来执行。”

就杨女士等7名环卫工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王平律师表示,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随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而调整。他建议,杨女士等人可以先找单位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若协商无果或对仲裁不满,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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