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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今日起实施

【连网】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朱涛)今后港城生育保险将刷卡就医并结算费用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前颁布的新的《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办法》,并从5月15日起全面启动实施。

生育保险实行刷卡就医

据了解,我市以前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是由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后由经办机构予以定额报销。新政策实施后,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因生育或者引流产或者实施节育措施的,应当持本人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除急诊和抢救危重病人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二级及以下医院实报实销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除外)将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并且按照就医医院等级不同实行不同的报销比例:在市区二级及以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在市区三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80%,个人负担20%。

男职工护理假也享生育津贴

据介绍,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进一步细化了妊娠终止的时间分段,并相应增加了计发生育津贴的天数,分别为: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同时,今后参保人员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新政实施后,对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参保男职工,也可享受护理假10天并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护理假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先备案再定额报销

据了解,我市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应在异地选择一所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作为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报销。

失业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以上标准支付;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以上标准的50%支付。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提高

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实施后,对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1000元。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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