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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打着赠品旗号搞促销 顾客买完床却没赠品

【连网】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孙旭) 兴冲冲地奔着赠品去买促销品,没想到款付了以后才被告知,赠品没有了。遇到这样的事,你会不会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呢?最近,灌云县的朱先生在买床时被商家告知,购买指定的一款软床,分外再赠送精美双人被一床。然而,等他将床买下后才知道,双人被已经没有了。

购床赠被子 付完款后才发现无被可赠

朱先生近日向灌云工商局投诉称,不久前他在当地一家居广场买床,本来看好的是一款价值2000多元的布艺床,可商家的促销人员告诉他,另一款真皮材质的软床,厂家正在搞活动,原价5000多元一张现价不到4000元,而且,买这款软床,还分外赠送精美的双人被一床。

“一床双人被也要好几百块呢,买这款床还是挺划算的。”在促销人员的大力推荐下,朱先生爽快地付了款。然而事后,商家促销人员便再也不提赠送精美双人被一事了,直到朱先生忍不住询问被子在哪领取,促销人员才表示自己再找主管核实一下。

“一听这话,我就感觉不妙了。”朱先生表示,果然不出所料,促销人员告诉他,双人被已经赠完了。

朱先生很不满,表示在自己购买前促销人员还说有赠品,付完款后赠品就没了?而且也没看到哪里有赠品送完的字样,完全凭商家摆布,这不明摆着欺骗人!

面对朱先生的据理力争,商家只一句“解释权归本店”便不再理睬了。

单方终止促销无效 商家应按承诺赠礼品

对于朱先生的遭遇,灌云工商部门认为,首先,商家以“解释权归本店”拒绝兑现赠品承诺,本来就是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为早在2010年11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就已经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其次,商家对赠品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朱先生付款购买软床,商家承诺赠送双人被,这已经构成了约定,并合法有效,朱先生按照双方约定付了款,商家就应该兑现赠品,而不应该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如果拒绝,则是商家的违约行为。

“即使赠品已经赠完,也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或用不低于承诺赠品价格的其他赠品替代,而不是等消费者付款以后,才用‘赠品已经赠完’去打发。”

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投诉

据悉,很多商家喜欢在节日期间搞促销,而购物搭赠品则是一个比较常用的促销方式。不过,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聚拢人气,往往会搞虚假促销:明明还在活动有效期内,却无赠品相赠,这时,商家都会以“赠品赠完”来敷衍;即使得到赠品也不是最初所宣传的,而是打了折扣的。工商部门表示,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

商家正确的做法是,在搞促销时应该明确赠品数量,赠品赠完后应该及时告诉消费者,还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已经赠完;如果是部分商品参加促销活动,也应该明示,而不得宣称是全场促销;还应该标明促销时间以及赠品领取的截止时间等。

与此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促销商品时,千万不要被赠品冲昏头脑,最好是当场询问赠品赠送情况。同时还要记住的是,即使是赠品,商家也要保证其质量。万一遇到类似朱先生的遭遇,一定要及时投诉,不给不良商家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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