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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范围调整

【连网】据了解,修订后的《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辖区内各类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并经营的旅游景区。

新细则对管理的景区范围有所调整。其中,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公共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收费等垄断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依托国家文化公共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性投资并经营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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