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杨锐冰 通讯员 侍晓园)又是一个新的工作日,值班台前匆匆过来一位纳税人:“请问一般纳税人怎么办理?听说要好多手续?一个月才能办完?”
值班长:“现在简化了办事程序,总局近期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调整为登记制。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一次性办理完成受理和审批环节。”
纳税人:“那太好了!有时间规定吗?”
值班长:“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具体是什么意思?”
值班长:“公告所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按所属期2015年4月份(或2015年2季度)为首个起始月份(或季度),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计算。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暂停执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条件。另外也简化了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