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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 企业须及时应对

【连网】(记者 王健民 通讯员 朱其太 王润玮) 由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联合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重视《目录》的实施。

据专业人士介绍,新版《目录》主要作了以下改动:一是增加了对目录相关内容的说明,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及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二是新目录制定更加合理和专业,使得新版目录分类更加简练和系统;三是新目录删除了危险货物编号和联合国UN编号,新增了序号、CAS(美国化学文摘社)号和备注,使用者可自行查询或通过实验测试获得相关信息。

作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重要依据之一,《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改版将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以及进出口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在此,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我市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要做好准备,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相关进口企业要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版目录,并根据新版目录和相关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拟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相关检测工作,确定产品UN编号、适用包装等相关内容,更新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等信息资料。对列入新版《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不论其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企业均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出口。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按照海运、空运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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