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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一季度处罚43件环境案件

【连网】(记 者 李江 通讯员 张君 王从帅)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环保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3月底,全市共实施了43件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137.8万元。全市依照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共有8件,其中连云港市环保局执行的1件,灌云县环保局执行的7件,其他县区环保局尚无执行新法配套办法的案例。

8件案件的处理结果中,包括限制生产、查封扣押和移送拘留等。其中,连云港碱厂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排放限值,被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企业纯碱项目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进行限制生产;连云港华亿珈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二苯并环庚酮项目环评未经批复,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生产。连云港元通化工有限公司盐酸氨基脲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灌云县环保局对两个企业的项目车间实施查封扣押,期限一个月;另外,灌云县环保局还对5家企业污染相关责任人实施了移动拘留。

对于违法企业来说,简单的罚款远没有限制生产、查封扣押等处罚更具威慑力。据市环保局副局长徐传东介绍,新环保法将陆续出台54个配套实施细则,目前已出台5个配套实施细则。这些细则让环保部门在执法当中有了“牙齿”。据了解,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主要针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情形,对于一些长期超标、超总量甚至有毒污染物的排污者,仅靠行政处罚和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执法手段,已经无法督促其有效整改。环保部门可以根据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由轻至重分别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层层递进。

不过,在本次公布的案件中,各县区对新环保法的认识存在一定差距。如灌云县环保局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为27件,超过全市43件案件的一半还多,依据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执法的案件有7件,而赣榆区、连云区环保局目前还没有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市环保局对此现象并不满意,下一步将对各县区施加行政压力,要求正确认识新环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对环保的新要求。

“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肯定对经济有影响,但在新常态下环保有了新要求,经济转型期肯定要承受短时间的阵痛。”徐传东表示,新环保法实施一个季度之后,我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基层工作人员及市民充分认识新环保法,同时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着力提升能力建设,克服小马拉大车的困难,将新环保法切实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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