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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下发意见 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

【连网(记者 朱萍 通讯员 钱海银 民宣)笔者昨日获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党员和干部要在推动殡葬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实行火葬和生态葬、文明祭扫,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物。

殡葬活动是民间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整顿,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积极创新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群众文明祭扫意识不断提高,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殡葬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党员和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要带头在集中治丧点开展文明治丧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沿街游丧、抛洒冥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办丧活动中不得扰民、不得举行法事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物。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乱埋乱葬、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和动员其直系亲属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立体式存放、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遗体或器官。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少数民族习俗,丧事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殡葬法规规定办理。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宣传殡葬改革,传承先进文化,倡导文明新风,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先烈、先贤、先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城镇街道、居民区、道路旁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积极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文明的追思活动,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

党员、干部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报告治丧情况,对存在违反殡葬改革规定,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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