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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31种“为官不为”行为将被问责追究

【连网】 (记 者 杨锐冰  通讯员 王一平 邵沛源) 3月1日,海州区向社会公布了《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务和从事相关社会活动中违反职务诚信和公民诚信的行为进行惩戒。31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将被问责追究。其中,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经济指标弄虚作假、不抓项目、买外资、买税收,招商引资中乱承诺等都被列入乱作为行为。

哪些属于领导干部“不作为”行为?《办法》指出,“不作为”主要包括10种情形。如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事项、交办的任务,以各种理由不落实;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调办理的工作中,主办单位不主动牵头,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相互推诿扯皮,怠误工作;对应当评估、论证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没有进行评估、论证,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决定;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本单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迁就;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正当理由未保持通讯畅通,贻误上级工作传达部署等。

“慢作为”则包括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者引发其他社会矛盾的;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报告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者防范、救援、救治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发生的涉及信访维稳、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事故、事件和案件,应对失误、处置不力的;对下级请示报告未按规定及时批复、答复、处理,造成损失的等11种情形。

《办法》中还将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领导干部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搞“一言堂”,超越职权擅自决策、决定造成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拉帮结派,排挤、打击他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影响工作大局、损害全局利益,或者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导致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等10种情形被列入乱作为。

针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行为,海州区明确惩戒措施,分别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并建立“为官不为”问题常态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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