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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媒体反映灌云县“民选公”指标被变卖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

【连网】2月8日,《现代快报》以“江苏灌云县原教育局长被指卖民办教师转公名额”为题,报道灌云县合同民办代课教师36人实名举报情况。灌云县对此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纪委、教育局就此事开展深入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反映变卖“民选公”指标问题

经查,1998年,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对师资数量和素质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成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灌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998]第5号),决定在县教师进修学校新办小学和幼儿教育培训班,计划各招收200名学员。小学教育师资班培训费3万元,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毕业证书,享受中师学历待遇,参加教育局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幼儿师资培训费1.5万元,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幼儿教育任教资格证书,由县教育局分配到基层小学任教。收取费用参照中师生标准,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提高教师进修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根据《纪要》精神,教育局在招收过程中,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所缴费用全部用于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招收学员与“民选公”无关,不存在变卖指标的情况。

二、关于实名举报的36人相关情况

实名举报的36人中,有1人原为民办教师,但未参加80年代初民办教师整顿考试,属于被辞退对象;1984年参加县合同代课教师考试,未合格;84年以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属于乡聘临时代课人员,不具备“民选公”条件。有31人属于84年聘用的合同民办代课教师,按照《淮阴地区教育工作会议关于普及农村小学教育问题的纪要》(淮发[1982]92号)规定,“新补充的人员一律作为临时代课教师”,这31人均不具备“民选公”条件。有3人属于档案中查无此人。另有1人属于临时工,不具备“民选公”条件。

另外,江苏省自1995年到2000年,在国家下达的中师招生计划指标内招收部分民办教师,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且当年仍在岗的中小学合同代课教师符合计划招生对象,举报人可以参加历年的招生考试。但举报人中有的是从未参加历年的招生考试;有的是参加考试不合格,其中有1人因在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成绩作零分处理。

三、上访情况

自2002年合同民办代课教师被辞退后,举报人一直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2009年6月30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对上访人的信访事项给出终结性意见(连核字[2009]21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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