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列表头部广告一条

新闻 新闻> 连云港新闻

新环保法1日起实施 按日计罚四类行为将被拘留

【连网】 在市民的期待中,时隔25年,修订的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到底有哪些亮点?日前,市环保局副局长徐传东对新《环保法》进行了解读。

加大环境违法成本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环境违法成本低。记者在一线采访过程中,这一现象经常被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吐槽。市环保局副局长徐传东表示,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这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徐传东认为,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他说:“环保部门要根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专项法决定。”

四类行为将被拘留

新法不仅提高了环境违法罚款的数额,而且将对以下4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拘留措施: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014年6月,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偷埋固体废物事件导致企业5名责任人员被批准逮捕。记者在随后采访中发现,这一事件让该公司附近的个别企业负责人立刻紧张起来,加快了环保设施改进的速度。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表示,有些企业老总不怕罚款,但如果采取拘留措施,他们就要好好掂量了。

社会组织可提公益诉讼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据了解,和行政罚款不同的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高额的索赔实际上是给污染企业一记“猛拳”,大大提高了其污染成本,在美国、日本等国家,这也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方法。

2014年8月,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向法院对两家污染企业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顾某某赔偿人民币4.35万元、王某某赔偿5.1万元。除此之外,两人还需要通过参加公益劳动补足污染环境的剩余赔偿金。这是苏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出台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将有助于各地法院更准确地把握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责任

市环保局副局长徐传东告诉记者,新《环保法》调整篇章结构后,更加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环保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徐传东介绍说。

另外,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等具体内容。

徐传东表示,新《环保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定位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除上述三点以外,新《环保法》还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的地位,提高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明确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