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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执法当并举


(□王传元)对所有执法部门而言,执法是本职,是强制性手段,责无旁贷;普法是天职,是基础性工作,任重道远。执法是普法的成果检验,普法是执法的必要前提。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早于2017年5月颁发实施。但据笔者平素观察和近期调研发现,许多执法部门,重执法轻普法,顾此失彼现象比较严重,不同程度地存有“反正有法在先、有法可依,违反了就依法依规处罚你”这种类似“放水养鱼,不重预防,患病方治”的消极司法思想。这从他们多年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人力安排、资金投入和实际工作效果上便能看出端倪。究其原因,一是对普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二是总觉得执法立竿见影,普法费时费力难以见效;三是误认为普法工作好差对执法影响并不大。


其实,执法者当知,立法和执法的根本目的不只是为了处罚、整治违法者,而是要预防、震慑、制止、纠正、规范其违法行为;并教育、警示他人要知法守法,不违法或少违法。而普法工作真正搞好了就必然起到上述作用,能大大提高人们守法自觉性,降低辖区居民违法率,可谓事半功倍。相反,不重视普法或普法工作不力,效果不佳则必然导致辖区内发案率增高,从而直接加大执法难度,提高执法成本,影响执法效果。这也有悖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何况新时代新征程对执法部门的普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看,执法部门的普法工作当从“四力”着手,守正笃实,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一要用足内力。毫无疑问,“谁执法谁普法”机制下的普法工作必须自己重视,自加压力,自力更生,自创佳绩。在实际工作中务必做到年年有工作计划、有组织领导、有实施方案、有资金投入、有活动安排、有情况督查、有效果评估、有考核评比、有奖惩制度;同时,要把整个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梳理归类、编印成册,及时足量发放到基层相关部门、相关人手中;当务之急要按照“八五”普法的“主要目标、工作原则、重点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分出轻重缓急,排出序时进度,紧密结合普法工作采取座谈会、广场会、发传单、刷标语、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抓住“全国法制宣传周”及本系统法制宣传节点等大好契机,逐一大力宣传讲解,以快速提高广大群众对本部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并把普法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要善借外力。用足内力固然重要,借助外力强化自身也不可或缺。一方面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与普法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力争把本部门有关法规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积极配合,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另一方面对普法部门平时组织的普法活动务必及时跟进,主动作为;同时,不失时机、见缝插针,利用当地媒体网络、县乡(镇)相关会议、活动等用心宣讲本部门法律法规,以不断普及、提升人们对有关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和遵守意识。


三要上下合力。实践证明,上下级同心合力、上下届无缝衔接是做好一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当然,普法工作也不例外。作为上级需做好顶层设计,拿出普法工作长规划、短计划,按照序时进度,全力推进;下级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快干事,干好事,干成事;保证上下级、上下届对普法工作一年接一年,一茬接一茬,一届接一届,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每个阶段的普法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克服上级对普法责任的“甩锅”现象,又要消弭下级对普法工作的应付行为;既要反对“领导一换,计划重弄”的做法,又要倡导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普法工作的方法、步骤不断修正,不断创新的举动。一句话,要上上下下,同心合力,千方百计,风雨兼程,将本部门普法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


四要长期给力。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普法不同于执法,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普法工作应有足够耐心,源源不断,持续发力,方可奏效。一要立足经常抓,抓经常,时时不忘普法,事事想着普法,边工作边普法,执法者必须人人都是合格的普法者:二要在全面宣讲的同时,力求重点突破,对常用的、人们容易违背的法律法规必须广泛、反复宣讲,讲深讲透讲到位;三要懂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道理,经常有目的、有计划地走出去学习取经,借鉴人家普法经验,做好自身普法工作。总之,要脚踏实地,持之以恒,长期在普法的广度、深度、力度上用足心思,下足功夫,尽快让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早日开创新时代本部门工作的新局面保驾护航,砥砺奋进。


作者单位:灌南县委老干部局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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