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十一专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收录了3篇重要文章,其中“实施好民法典”被列为首篇。这篇文章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整体把握和系统悟透民法典关于“个人”“社会”“国家”“大自然”的规定及其体现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如何看待个人:尊重个人权利,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而实施好民法典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民法典十分重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首先在调整对象的优先级上,将“人身”置于“财产”之前。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反映的是,相对于西方对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宣传,我国真正地将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放在第一位——这就让人们理解了为何我国坚持动态清零而非共存的抗疫政策。其次在基本原则上,民法典将平等原则“置顶”,是首要的基本原则。不同于西方极致崇尚个人自由的私法精神,我国民法典则认为实质平等才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正义。最后在编章体例上,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到目前为止,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没有一个国家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这是我国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如何看待社会:回应社会关切,坚持社会治理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法与时转则治”,我国民法典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一是在民事权利方面,新添了信息社会的时代内容。如把“个人信息”纳入民事权益内容之一,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把公民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增加了电子合同、网络侵权等方面的规定。二是在民事责任方面,强调了社会责任的时代诉求。我国民法典始终将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致力于营造诚信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和风俗;严格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新增加了业主自治原则,降低业主经由表决形成决议的门槛,寄望业主自治能够更容易、更便利得以实现,毕竟每一个个体只有对小区的公共事务关心了,才会对社会公共事务保持着一份积极参与的态度,才会成为更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如何看待国家:维护国家权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国民法典第一条,也开宗明义地指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立法目的之一,并明确宣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此:一方面确认国家是物权的主体,并详细列举了国家所有权的种类,规定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以及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另一方面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正如习总书记所说,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如何看待大自然:保护生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表述“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特别强调了要积极推进生物安全、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民法典创制绿色原则为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开了世界先河,从此为民法典注入“绿色基因”;在“物权编”中,不但要求“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而且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在“合同编”中,特别指出“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在“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设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通过公益赔偿、生态修复、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环境保护禁止令等措施,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决“亮剑”。可以看出,民法典关于生态的规定,不仅仅为处理各类损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法引导人们树立生态文明观,还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折射出在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过程中中国的智慧和方案。(□ 王 洋)
作者为连云港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副教授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