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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能一味求快还要递

两桶5公斤装的花生油、10公斤装的水果、部分化妆品……近日,在小区散步时,偶遇朋友气喘吁吁地提着从网上购买的物品往家走。“我买了许多东西,快递公司只给我发了短信提醒,不仅不送货上门,还把包裹放在一些奇怪的地方让我去取。”朋友抱怨。

“手机一点,快递到家。”快递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或许都遭遇过,家里明明有人,也写清楚电话地址,快递员却不愿送货上门,未经消费者同意,就直接把快件放在快递驿站或者快递柜,然后短信通知消费者自取,甚至个别快递公司规定,加收费用才能配送到家。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快递公司为提高运行效率,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快递员将大量快件投放驿站,或对于快递员的种种举动采取默许的态度。

当然,快递员在送货上门的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导致配送效率低。比如,快递单地址不准确、收件人不在家导致快件积压等,有的小区出于安全考虑,设置了门禁,需要刷卡乘电梯,而这些都构成了“送货上门”的现实难题,但这些外在因素不能成为快递公司不履约的借口。

快递公司不能一味求快还要递,不能只为方便自己,却麻烦了消费者。首先,作为快递员应该加强与收件人沟通,确认是否需要上门服务,而在经过对方同意放在快递驿站后,快递驿站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保管和通知的服务。其次,快递公司应该长期开展提升服务质量教育,打造具有服务理念的员工队伍,特别是做好“最后一公里”的对接服务工作,提高企业的内在品质。最后,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快递企业按照标准来提供服务,在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的环节要落实到位,提升末端投递的服务质量。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给予快递员更多的包容和理解,毕竟投递压力大,室外作业十分辛苦。(□秦继真 肖婷婷)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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