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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满足全社会的无障碍需求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不久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一步拓展了无障碍内涵,引起社会关注。

草案在2012年颁布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基础上,提升了相关标准和要求:将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引入法中;将广场、绿地、公园、户外停车场等缺少构筑物的开阔场所纳入建设范围;鼓励食品药品等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必将对提升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权益保障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快速发展。马路上的坡道随处可见,地铁站的无障碍卫生间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配备手语主播……无障碍设施和服务不断融入日常生活。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尚不匹配,需要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方面要提升建设质量和保障水平,使其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另一方面要扩展社会服务范围,充分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

实际上,存在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并不限于特定群体。意外受伤者可能存在暂时性的无障碍需求,身体功能衰退的老人可能存在长期性的无障碍需求,提重物者、推婴儿车的成年人也可能存在情境性的无障碍需求。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因各种情况导致行动不便,产生了使用轮椅的短期需求。比如,哈尔滨今年5月在全市启动共享轮椅工程,确定113个社区配置安装扫码共享轮椅,残疾人、老年人和有需求的群众都可以就近免费使用。草案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需求的基础上,提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并在附则中单设一条予以明确,以便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无障碍环境的受益对象。(□周珊珊)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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