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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助力志愿服务行稳致远

【连网】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3月5日起施行。以法治手段破除制约志愿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向上向善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明确的法律规范,是推动我省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江苏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3月4日中国江苏网)

以奉献精神为精髓、与学雷锋高度契合的志愿服务,是新时代传承雷锋精神的重要载体,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形式。“十三五”期间,我国志愿服务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汇集的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9亿人,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1.4万多家。江苏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志中,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等规章。江苏省新修订地方志愿服务条例,强化激励机制、注重保障与回馈,助推温暖、有爱、向善的志愿服务行稳致远。

给志愿活动“划边界”,彰显向善向上价值导向。《条例》确定每年3月5日为“江苏省志愿者日”,表达出对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旗帜鲜明的鼓励与支持;《条例》明确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同时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提供了具有约束力的基本遵循,有力确保不偏离善意善行轨道,始终充盈社会正能量。

为志愿群体“上保险”,张扬善有善报社会崇尚。《条例》就志愿服务活动中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做出保险、索赔、工伤认定、优待措施等具体规定,在全国率先将“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法定化,规定志愿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记录,储蓄志愿服务时间,在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并提出纳入公务员考录考察内容等激励措施,关爱志愿服务群体、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褒奖志愿服务付出,张扬以善报善、好人有好报的立法善意,势必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志愿服务热情和积极性,营造更为浓郁的见贤思齐投身学雷锋志愿服务社会氛围。

志愿服务是公益事业、爱心事业。完善地方法规,德法兼修为志愿服务保驾护航,鼓舞和激励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续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贡献志愿力量。(艾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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