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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加人民福祉

【连网】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政策目标,十九届四中会再次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与政策目标。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不可缺失的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到 2035 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的民生改善目标,并在《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强调要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通过什么样的工具监测任务落实进度、目标实现情况如何?这就需要我们以“实现程度”作为均等化评价的新视角,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评价体系。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具有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显著优势,要将这一显著制度优势转换为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治理效能,离不开对其政策实施过程的监测与评估。开拓以“实现程度”为新视角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体系,按照“政策制定—政策产出—政策感知”的思路分析,构建政策环境公平、供给水平发展与人民群众满意的三个目标评价体系,适时监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目标完成度、基本公共产品的质量有效度、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满意度,不仅有利于拓展该领域的研究范围,也有利于推动中国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稳定,突显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优势。

推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质量完成,需要国家制度的保障、广大干部的遵守和执行。我们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从思想上紧起来、从行动上快起来、从责任上担起来,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让广大人民群众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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