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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自觉行动 清理拖欠主动作为

【连网】渐近年终,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又成政府关注和农民关心的一项具体工作。

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渐渐步入正轨,成为多数用工单位的自觉行动。给广大农民工带来“真金白银”,为脱贫致富,供给农民家庭消费,促进乡村振兴,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毋庸赘言,仍有少数用工单位对此重视不够,计划不周,或资金缺乏,或流动资金中间断链,或故意拖欠,常常会人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只有在上级督办、催办的情况下,才去想办法发放。

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法》早有明文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应主动作为,自觉遵守。反之,非但不能逃避责任,还会有很大压力,弄不好,会被戴上违规和失信的帽子。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支新的生力军,是国家建设发展和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是光荣的劳动者。尊重他们的劳动,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合理付给他们劳动报酬,本是按劳分配的要义所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他们的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仍有少数用工单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拖欠现象屡禁不止。

最近,国务院决定派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督查组,督查时间直到年末,将对全国各地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督查。从中央企业抓起,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近年来所有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兑现。

这个举措,既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有力践行,也是对那些不自觉、不主动履法履规,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严肃戒示。但愿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让所有用工单位在今后的运作中,都能自觉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放在应有的工作位置,定期商办,把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常做到自查自纠,确保善始善终,不断提升兑现质量,以此赢得社会和民众的信赖,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用工环境。(李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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