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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最低“刑责年龄”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

【连网】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拟调整最低刑责年龄的消息引发热议。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在特定情形下,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或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笔者认为这是对民意的一种呼应,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严厉制裁社会危害严重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

去年,大连13岁男孩残忍杀害10岁女孩,因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只能对其实施3年收容教养,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关注。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作恶者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令人不寒而栗。但由于年龄较小,以至于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逃脱法律制裁。这种“一放了之”的做法不仅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众的安全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拟议当中的调整,并没有将最低刑责年龄直接下调到12岁,而是在特定情形、经过特别程序才能下调,这表明下调刑责年龄属于个别行为,有利于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恶性犯罪进行精准打击。

法律所划定的标准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年龄不应成为犯罪“保护伞”,相信调整最低刑责年龄无论是对孩子还是家长来说,都会引起重视,并对于未成年犯罪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

当然,最低“刑责年龄”调整不能“包治百病”。从立法层面来说,刑罚不应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唯一手段。

笔者认为,解决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其中一环,还应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方面严惩犯罪,一方面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智状况、刑事责任能力等实际情况,不能搞“一刀切”,做到既不放纵极端作恶者,又不抛弃知错能改者。同时,家长和学校也应该在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法律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孩子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帮助他们从小树立起敬畏法律、尊重生命的意识。(□ 徐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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