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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弃养须通过立法遏制

【连网】  近日,有爱心人士走进市治安支队犬类留检所,并写下一篇文章——《这些毛孩在等你带它们回家》。文章里写道,那里,不大的院子分割出几间狗舍,却住着上百条被收容来的流浪狗……文章还呼吁爱心人士前去领养这些“毛孩们”,让它们重新找到家庭温暖的同时,减少占用流浪动物收容机构的物资,以便用于帮助更多的流浪动物。

据笔者了解,中国平均每年有4000万只甚至更多数量的流浪狗,幸运的话会被一些民间自发组织或者收容所救助,不幸的话,它们面临的就是被屠杀或者惨死街头的命运。而这些流浪狗,除了不小心走失的,一半以上都是被主人遗弃的。

至于主人为何遗弃宠物?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人因为结婚、怀孕,不能再和猫猫狗狗生活在一起;也有人因为搬家、合租、工作变动,“不方便”将宠物带走;还有因为宠物受伤、生病,不想为它花钱看病;甚至单纯觉得养着麻烦,觉得宠物长大后不好看了……宠物狗变成流浪狗,一方面是狗自身的生存、安全受到挑战,另一方面,也对市民的安居、交通、卫生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目前,很多城市通常采取“收容+认养”的方式来解决流浪狗的问题。在我市,流浪狗收容站既有像我市治安支队犬类留检所这样的政府机构,也有爱心人士组织的流浪宠物救助机构。流浪的狗狗被收容后,有关人士会给它们进行清洁、驱虫、免疫注射或补做绝育手术,然后这些狗狗等待领养。然而,因为流浪狗数量越来越多,而收容站的物资和救助能力有限,这也让流浪狗不断地出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里。

笔者认为,减少流浪狗的问题,首先需要对动物保护进行立法,明确饲养宠物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减少宠物遗弃。据了解,在欧美以及日本一些国家,早就给动物福利立法了,如意大利就规定,遗弃宠物的人将被判一年监禁。而我国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们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动物遗弃后很难找到主人,所以侵权责任的主体难以确定。这就需要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加入“给狗狗等宠物戴铭牌或者植入芯片”等防止狗狗走失和主人遗弃的内容。这样一来,不仅走失的狗狗容易找回,一旦遗弃宠物,主人也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公安、城管以及社区等政府职能部门还要加大对流浪狗的处理力度。就如在每个社区或街道设立流浪狗收容所,减少公共场所流浪狗的数量。还要强化文明养狗、关爱动物的理念。相关市民既然养了宠物就不要遗弃,从源头进行控制,否则,流浪狗进了收容所被领养后也很容易遭遇“二次”遗弃而再度流浪。(□ 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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