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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招牌” 折射的不仅仅是审美偏差

【连网】(许友祥)近日,有媒体报道,原本红底白字的门头一夜之间变成黑底白字,这让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上的多家商户接受不了。在部分商家看来,这样的门面看着让人“瘆得慌”,让受疫情影响原本就不景气的生意更是雪上加霜。在媒体关注后,这条街上的黑底白字招牌拆除整改。

报道中提到,这次统一门面招牌据说是“为了配合城墙文化”,并且费用也是由相关部门买单。然而,其实际效果,不仅未让人看到“文化”,还落得个“花钱不讨好”。引发舆论反弹后,招牌又换成了红底,也算“知错能改”。但这样的来回折腾,既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又造成了财政浪费。按理说,商业店铺招牌的风格,本应谁的地盘谁做主,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没问题。可是,这次西安市相关部门强制性给店铺一律换成黑底白字门头,“不换就等着罚款”,如此管理行为于法于理、于行政部门职能来说,都显得有些荒唐。

单就“统一招牌”而言,在很多地方都曾出现过这种现象:公共资金买单,相关部门做主商铺招牌甚至一条街所有建筑的颜色和风格。这种被舆论讽为“权力美学”的现象,近年来似乎越来越少。就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还就全国“店招统一”现象发声,希望国家层面重视城市治理中“一刀切”的形式主义,避免“权力美学”导致的“千店一面”现象。

说白了,“统一店招”“千店一面”就是“权力审美”对大众审美构成的冒犯,往深处讲,这不仅仅是审美偏差的问题,而是城市管理权力的一种越界。在不触犯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选择什么样的门面招牌是商家的权利,招牌的第一价值是更利于商家的经营。当然,城市的美化和形象打造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至少应该尊重自然形成的事物,店家也有对自家门面招牌设计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应该充分考虑到商家和市民的意见,而不是由上至下的“拍脑袋”决定。门面招牌的设立,城市形象的打造,都应该让社会意见有一席之地,单靠权力拍板,终究只会闹出笑话。如果这层逻辑不能厘清,“瘆人”的招牌就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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