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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岂能再任性为之?

【连网】(许友祥)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某居民小区内,一名任姓男子因为“起床气”,结果从租住的21楼房屋内接连扔下3块瓷砖,造成一名女子擦伤。事发后,当事人立刻报警。民警确认大致抛物方向后,让物业工作人员带着瓷砖残片到每户人家比对,最终确定与租户任某家的地砖样式一致。目前,这名任姓男子已被刑拘,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任某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成都商报》 5月29日)

想不到,仅仅是因为在睡梦中被人叫醒,犯了“起床气”,就能从那么高的楼层接连抛下3块瓷砖。对一个成年人来说,这可不是“熊不熊”的问题,这是践踏别人生命安全、置社会规则于不顾。

无独有偶,近日北京一男子,因为和妻子吵架,把家中菜板、饭锅等从7楼抛下。随着城市高楼越建越多,几乎每年都能看到高空抛物伤人、夺人性命的事件发生。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高空抛物会给他人带来巨大的危害,可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在生气或心情不好的时候,喜欢拿起东西摔摔打打,毫不考虑后果。如果仅仅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用不理智的方式发泄怨气、伤及无辜,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其严重危害,那就触犯了法律,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一位成年人,应该懂得社会规则、遵守社会秩序,遇事不可任性为之,祸害他人。好在相关部门已经发现高空抛物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在今年全国两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同的是,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倒逼物业出手拦截高空抛物,对于化解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顽疾,具有现实意义。真心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高空抛物能彻底消失,走在高楼下的人们不用再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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