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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风险隐患底数,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连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积累了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宝贵经验,国家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成效举世公认。同时,不断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考验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必须抓紧抓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2016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这就要求,防灾抗灾救灾,应把“防”放在主要位置,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前后衔接,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进行全国性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就是一项立足于“防”的必要之举。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首要工作是要强化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建设。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与以往开展的单要素、单部门、部分地区的调查明显不同, 这次普查,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首次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全集”调查,既涉及地震、地质、气象等多个自然灾害类型的致灾要素调查,也涉及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要素的调查,还涉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

通过普查,能够深入研究重大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规律,认识灾种之间、灾害与生态环境、灾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隐患。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根据《通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开展好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牢牢把握两个阶段的任务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从而为科学、系统、精准研判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夯实基础,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提高,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安在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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