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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需规划好,实施好,监督好

【连网】(杨怀周)笔者近日在我市一些农村采访,看到有些农村的村庄规划滞后于村庄建设,这一情况应引起重视。

国家农业部于2013年就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并于2014年2月正式对外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十大模式,为全国的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范本和借鉴,各地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美丽乡村建设方案。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总的来说,大多数村庄都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规划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农村建房的实际过程中,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规划轻实施或者规划滞后于建设的情况。

目前,我市农村集中居住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有序推进。在推进的过程中,建设新房是一部分农民的刚性需求。目前,农村老百姓建房大多是按照自家申请—村里初审—镇里报审—县级相关部门批准这一程序。一般来讲,只要没有超出相关面积,前后左右邻居同意,建房手续一般都会批准。至于老百姓按照什么样式建房则大多由村民自己决定,所以就出现了有的建两层,有的建两层半,有的建前院,有的建后院等不统一的情况,导致整个村庄的房屋建设显得很乱,而一旦建成,想要再回头改建,则基本不可能。

如何解决?就当前情况来看,村庄建设的规划主要在于县乡两级相关部门,具体的建设和监督需要村委会和村民的配合,单纯依靠村民的自觉不可能做到统一建设,毕竟每个人的爱好不同。县级相关部门要提前规划好本地美丽乡村建设的总方案,可以同时提供样式大致相同但又有一些差别的房屋样式,但在诸如建几层,留前院还是留后院等问题上一定要做到统一。对于不符要求的建房,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提前制止,并做好思想工作。这样既能做到统一规划,又能满足百姓建房的个性化需求,美丽乡村建设才能真正付诸实践,农村集中居住工作才能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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