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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生物安全,提高国家安全治理能力

【连网】  4月15日是第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今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生物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农业生物安全、生物资源安全、资源环境安全、防御生物恐怖袭击等多个领域。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生物安全事件,就是警示。比如,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随着全球人口增加、气候变化、科技变革和经济转型,生物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因此,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势在必行,势在快行,须臾不可放松。

着力科技支撑。“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也是国之重器”。大力推动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快推进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领域科研力量布局,整合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药卫生、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国家重点科研体系,实现生命安全、生物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突破。同时,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国际合作,共享科研数据和信息,共同研究提出应对策略,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加强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在各个领域起到了监管作用,但还需要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构建更加完备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加快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另一方面,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去年,生物安全法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加快生物安全的立法进程,将更加有助于生物安全治理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生物安全风险监测的卫生、科技、农业等部门联动机制,维护增强公共卫生、医疗、动植物、实验室监测系统。积极适应未来科技发展环境,加强生物安全智库战略研究和人才培养,抢抓国际战略话语权。引导和规范生物技术的研究应用,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健康发展,防范潜在的危害和损失。从体制机制上,不断加快建设我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体系化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骁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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