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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业健康 就是保护生产力

【连网】□ 赵芳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深圳华生电机有限公司多名工人患上白血病。经广东省和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证实,这5名员工均患职业性肿瘤,也就是苯所致白血病。5位员工表示,多年来工厂没有配备相应防护措施,对他们患病从未道歉,也没有对后续的员工进行应有的防护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刚过去不久,这一事件让职业病防治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这也是所有劳动者不得不正视的话题。防治职业病,多年来全国各地一直高度重视,紧绷的弦不敢松懈。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出台,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与保障。此后,该法经历4次修改,每一次都伴随着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的关注和讨论,也促进了人们观念的进步。

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各地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已经较为完善,一些地方职业病多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但不得不承认,至今,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职业病问题依然不容乐观。这些纸上的法律法规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导致许多企业员工付出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

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病应预防为先,“防”甚至比“治”更重要。过去一些地方在职业病防治上,过度纠结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忽略了职业病防治的政府事前干预、事中监督及企业的预防责任等重要环节,存在避重就轻之嫌。试想,一旦劳动者患上了职业病,鉴定结果再怎么对他们有利,也是于事无补了。

与食品、交通等领域问题动辄引发全社会关注不同,有些职业病平时“不显山不露水”,其防治工作也是长期任务,有的做了努力未必看得见成效,但一出事则往往前功尽弃。

安全生产,需要从劳动者呼吸的每一口空气、使用的每一套工具、佩戴的每一件防护设备去关注,这显然不仅仅是监管者的事情。首先要增强法律的执行力,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对漠视职工健康、轻视预防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给予严惩。其次,将职业病防治与各级政府官员的“官帽”挂起钩来,以调动地方政府预防职业病的主观能动性。此外,要切实建立起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让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加大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从而让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

身体健康权,是劳动者最重要、最需要得以保护的权益,保障职业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唯有落实与执行,才能让法律法规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只有各方合力,消除职业病防治的壁垒,才能预防更多此类事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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