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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地方谈】“好差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制度性创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服务绩效评价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下,企业和群众参与政府服务绩效的作用较为有限。尽管各地通过座谈会、电视问政等不同形式征求社会的意见建议,让企业和群众参与到政府服务绩效评价中,但自下而上的由企业和群众参与政府服务绩效评价的制度性空间还存在不足,企业和群众还没有成为政府服务绩效评价的核心主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充足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政府服务绩效评价是政府行为的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评价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和公共政策。本质上,政府服务绩效评价是企业和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服务好不好,人民满意不满意,都要人民自己说了算。政府的终极价值标准、价值导向和一切作为,在于追求与实现人民满意与幸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就需要把政府服务绩效的评价权交给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这是一个必须的逻辑前提。“好差评”,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制度性创新。这在当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背景下,更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好差评”制度,以企业和群众作为政府服务绩效评价主体,以对政府服务绩效的满意度为导向,通过重新调整企业、群众和政府在政府服务绩效治理过程中的地位和角色,促进政府更好地了解市场主体、广大群众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需求结构与需求特征,既可梳理总结政府供给的优长之处,把好的做法坚持下去,又可发现政府供给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差距,把差的方面提高上去。无论好评还是差评,都为提高供给水平和质量提供了市场依据和民意依据,促进政府设计与提供企业、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供给内容。

可以预见,“好差评”制度,将显著促进政府绩效评价由传统管理模式到现代治理模式的转变,真正使各地政府除了对上级负责,更加对直接接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使政府服务绩效真正在公共价值的约引导和约束下开展,从而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绩效,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更好地落到实处。(茅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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