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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出新规 好事需办好

【连网】□ 王绪波

“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法养犬遛犬被行政处罚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影响个人信用评估。”近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城区养犬工作的通告》,表示将依法处罚城区违法养犬行为。

看到这则通告,相信不少市民,尤其是深受小区内“狗患”侵扰的市民,心中是又喜又忧。喜的是,这次终于有了“硬杠杠”。忧的是,这次真的能管住吗?

应该说,市民的担心不无道理。近年来,城区养犬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生活环境受到污染不说,还发生了太多的矛盾和纠纷。更有甚者,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到了侵害。面对不文明的养犬和遛犬行为,以往的管理“宽松软”,有时干脆不了了之。貌似事情了了,其实矛盾依旧存在,甚至更深。

有了严格的“硬杠杠”,执行和落实到位,仅靠一则通告,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貌似很难实现。先不说养犬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就说具体执行有关处罚条款,难度也不小。警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每个小区和街道都安排民警专门处理此事。即便有民警专门处理此事,一个小区少则几百户,多则上千户人家,民警有的忙了。

登记小区居民所养犬只的种类等前期工作,也许辖区派出所已经做了,但会不会有“漏网之鱼”?养了禁养犬只,罚款之后呢?是允许继续饲养?但愿这种“以罚代管”的现象不要出现。

平心而论,养犬市民大都还是能够照顾邻里的情绪和意见的,所养犬只也以宠物犬居多。养犬是权利,不受侵扰和伤害也是权利,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智慧。当然,单靠一个部门的单打独斗不太现实,需要多部门联动,全社会一起努力。

法律是最后的底线。合理、有效地引导,有时会事半功倍。遛狗时给它拴上链子,及时清理粪便。不该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该送走的送走。每一位养犬人也要从自身做起,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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