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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岂能任性

【连网】□  李耀华 孙淑莉

自去年10月份正式实施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以来,城区每天最多仅能收集餐厨垃圾40吨左右,远远不能满足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日可处理约100吨的标准。“吃不饱”的问题已成为相关机构一大困扰。

按照相关法规,我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均应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单位签订协议,餐饮企业必须将餐厨废弃物单独存放于特定收集容器。事实上,城区每天可产生餐厨废弃物远超100吨。但除少数餐饮企业外,绝大多数单位并不配合。究其原因,是相关单位餐厨从业人员没有大局意识,而是像往常一样,将各自的餐厨废弃物交给了泔水猪养殖户。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不顾环保大局需要,实在不应该。

当然,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吃不饱”的问题由来已久,其原因也不限于餐厨垃圾处理系统产生单位。为保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我市已成立餐厨废弃物联合执法队伍,落实专人负责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监管,但目前这个联合执法队伍变成了某一职能部门的“单打独斗”。而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服务也没有及时跟上,有时相关单位放置餐厨垃圾后,并未及时清运;且餐厨垃圾的回收过程中一直存在正规单位与泔水猪养殖户的苦斗,但总因为后者出钱购买而使正规单位处于劣势。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由此看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仅要解决环保企业餐厨垃圾“回收难”问题,还要理清各项利益关系。只有回收企业“有米下锅”,企业才能正常运转和基本盈利,试点城市餐厨垃圾处理的机制化和可持续化也才成为可能。唯有解决了“回收难”,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才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应无条件密切配合,借鉴兄弟城市成功经验,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提高其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回收队伍,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此外,回收单位也应具备一套补偿机制或者奖励机制,逐渐提高餐饮业主的自觉意识,减少抵触情绪,进而将全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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