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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不漏”理念应让我们对互联网行为心生敬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源自《老子》七十三章“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本是闪耀着古代先贤哲学思想光环的一句良言美句,却被后人广泛应用于法律范畴以警示他人。而今,提到互联网网络安全问题,让我们又止不住将圣贤的思想拿出来借鉴说理。

《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意指天道之网宽广,谁作恶就要受到惩罚,它看起来很稀疏,但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后来,“天网”之意从“天道之网”,逐步演变成“法律之网”,常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宇宙乾坤,人间万象,良善参差,社会行为必须要有规范,“天道之网宽广”一网打尽人间的喜怒哀乐,往往还饱含着道德层次的隐形规则,科技创新发展的文明社会,法律之网也越来越细致严密,依法治国成为国际社会用来维护国家秩序的基本理念,法律无情让法律之剑高悬于顶。

但在“名与利”伪装好的“甜饼”诱惑之下,以身试法、以身探法现象禁而不止,特别是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犯罪行为呈现多态化发展趋势,令人防不胜防,给国家稳定,社会安定带来了众多不利因素。互联网范畴内似乎给与了网民们更自由、更开放、更大胆的思想理念,众多网民隐身于看不见的信息网络之间,往往有“大胆者”的言语和行为超越了道德的约束范畴,传播不良的信息、发布不切实际的言论,更有甚者,罔顾法律条例,专寻法律漏洞,利用网络技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危害公有、私人财产安全,危害隐私安全,损害他人利益等等,有的网络犯罪集团更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用高超的技术手段藏匿于网络安全信息盲区,或是涉黄、涉赌,或是组织其他违法行为,给大家所期待的和谐、明朗的网络空间制造出令人生厌的“乌烟瘴气”。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领域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施行,以及“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在推动和规范我国网络空间发展、净化网络环境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法治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化解网络风险,才能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但网络安全的问题又不仅仅只是几部法律、法规所能解决的问题,道德之网却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去维护,在正义和邪恶面前我们应该坚决不做恶性循环的推手,秉持“压垮骆驼的绝不仅仅是最后那根稻草,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一理念,才能树起作为一名网民的责任和担当。

上网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守法是义务,也是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天网”无形而“恢恢”,一旦违背了社会良知而违德违法,“ 疏而不失”便会让我们明白其潜在的规律——因果不爽。2014年公安部公布网络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就包括了:辽宁,入侵韩国网站盗窃韩国网民银行存款案;江苏徐州,“5·28”跨国网络赌博案;江苏徐州,手机植入木马盗窃案;浙江,传播手机木马盗窃台湾民众电信资费案;山东济南,利用伪基站实施网络盗窃案;湖南长沙,“5·25”攻击敲诈香港金融网站案;重庆,“8·25”国家CN域名解析系统遭网络攻击案;河北张家口,“4·23”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江苏淮安: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诈骗案;江苏淮安:“8·7”特大网络诈骗案。十大案件的违法性质包括了金融、盗窃、诈骗、赌博、敲诈、网络病毒攻击等多方面内容,当然违法者,也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虽有网络违法前例为鉴,但互联网违法行为却还是屡屡呈现,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达62起,批捕14540人、起诉11590人。2018年2月广东省曝光一批利用互联网违法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典型案例,2018年8月宁波十大典型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例发布,从这两起互联网的违法案例分析,互联网违法的市场基础还是广大网民的盲从心理,互联网销售模块快速监管的缺失也是其因,互联网管理方式需要不断的完善,更需要一个长期的建设,因为需要应变的是翻陈出新的互联网发展模式,我们作为网民也更应该擦亮眼睛,慎重的对待互联网信息。

在互联网发展中,大部分网民都是善良的网民,善良不是错,但我们的善良面对不良时还是要擦亮眼睛。我们的“网”,需要“德”去维护,也需要“法”去监管,“德、法”共同维护,才能组建起明朗、和谐的安全网络大家庭,互联网才能成为每一位网民的幸福家园。(范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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