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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修补应断然拒绝“豆腐渣”

【连网】□ 李耀华

因需要增加电缆,近日,有施工人员在海州惠苑南路某段开了“拉链”,但随后的修补却显得草率,其修补的“拉链”路段刚硬化就出现不少裂纹。有市民指出,电路增容无可厚非,但随后的修补应中规中矩。马路修补工程应断然拒绝“豆腐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来,职能部门也应严格监管。

遇有水管爆裂、重型车辆辗压等原因,类似需开挖某段马路并修复的事情并不少见。同时,由于此前城市建设配套设施标准不高,城市电力、管网、房产开发配套、绿地等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和增容所需,类似开挖有时还成为“刚性需要”。但不时开挖路面,一方面造成市民出行不便,短时间内影响城市交通;另一方面,不同的单位重复施工还难免增加建设成本,且道路开挖后其修复很难得到保证,开挖路段大多成了马路疤痕。

按照相关规定,城市道路一经建成并交付使用,原则上不得随意开挖,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但确需开挖并修复的也未尝不可,其前提是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按照国家市政道路管理相关规定,凡涉及对城市景观道路的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能够采取顶管作业的,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水电气管道抢修作业确需挖掘的,抢修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其他道路的挖掘施工要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同时,经批准的掘路施工作业,还必须按期高质量予以修复。惠苑南路某段开挖是否经过审批不得而知,但其开挖及修复前后无人查验显而易见。由此看来,道路开挖不仅需要报批,而且需要加强监管,否则即使通过审批也难保证后期修复不会出现小微“豆腐渣”工程。

道路通畅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港城的脸面,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考核指标。对局部道路开挖应慎之又慎,毕竟道路修筑是一整套复杂的“技术活”,而局部道路开挖后的修复往往难以摆脱“草台班子”嫌疑,职能部门应做好事前事后监督,坚决杜绝不负责任的局部马路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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