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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精日”,法律“零容忍”正当其时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增加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建议有针对性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精日”,即精神日本人。指身为中国人,但精神上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人群。精日崇拜日本的一切,指责和污蔑中国人、中国的一切,包括中国人的素质,中国的环境、中国的历史、中华民族的英雄。在中国与日本有利益或是历史冲突时,总是旗帜鲜明地站在日本一边。方方面面,无所不体现出假洋鬼子、真“精日”的恶劣做派。极大地伤害了国民感情,侵犯了国家尊严,影响社会稳定,撕裂民族认同,侵蚀和消解国家凝聚力,也会对青少年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无论出于无知,还是出于有意,都必须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

近年来,一些精日分子通过网络,宣扬、美化日本侵华战争,侮辱革命先烈、中华民族和当代中国,受到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惩戒。比如,今年2月,两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本军服照,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再如,新近的一起,是厦门大学的中国研究生、微博用户“洁洁良”发表辱华言论,学校给予留党察看、留校察看处分。从近年来对精日的惩治效果看,尽管类似事件当事人都已受到惩处,但往往屡罚屡犯,表明惩处太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同时,这些惩戒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人对精日分子的强烈愤怒,但并没有彻底释放国人在此问题上的内心郁结。

在法律上,目前惩治精日行径,只有治安处罚法第26条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这一条款,由公安机关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即使合并执行拘留处罚,也不超过20天。前述警方对精日在南京抗战遗址拍摄二战军服照的惩治,就是据此。在此背景下,上紧“法条”,更有力、更有效地依法严厉惩治精日分子,以儆效尤,已成为共同的民族心理和普遍的民意需求。也正因此,今年“两会”期间,继3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之后,江苏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可见,在这方面,进一步完善立法,从立法上提高惩治格次,严惩精日行径,重击精日分子,是民意,更是大势。已有深谋,更要快图。

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意味着打击精日,将有新的法律之剑,非常可喜,令人激动。期待随着立法的完善,能够多层次、多角度、严厉地重击“中国人的败类”精日分子,有效维护国家国格、国民人格,告慰英烈,抚慰民心。并由此,进一步激发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中国人民的自信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跃马追“梦”,笑傲在世界的东方。(茅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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