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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地方谈】织密监察“反腐网” 剑指基层“微腐败”

蝇贪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自反腐倡廉进入白热化以来,“小官贪腐”问题便成为一个新的反腐热门话题进入公众视野。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正式发布,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既体现了对社区村居干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重视,也是对基层治理的有效监督,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体现的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一致要求。今后,不管是国家公务还是集体公务,都将受到相同的纪律和法律约束。这一“大招”意味我国的监察“滤网”进一步织密,将使那些“基层蛀虫”无所遁形,直接剑指“微腐败”做到“无微不治”。

“法网疏”遗漏“微腐败”。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八项规定”等约束措施下,纪检监察与反腐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打虎”的同时,“拍蝇”的步伐也未停,党的十九大,则对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强农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基层“微腐败”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反腐败力量分散,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纪检机关、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存在间隙又交叉重叠,法网疏漏就容易泥沙俱下,一些基层的“微腐败”就难免有可乘之机,成为漏网之鱼,影响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

“微腐败”酿成“大祸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党的全部工作要依托基层组织来展开,力量的源泉来自基层,有的基层干部腐败程度虽轻,涉案微小,比不上打“老虎”来的轰轰烈烈,但这些“微腐败”发生在离群众最近的基层一线,是群众最厌恶的行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不仅会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难以落实,更会激化基层矛盾纠纷,导致群众失去对政府的信任,危害同样不可小觑。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苍蝇肆虐式”的基层腐败更可怕,危害性更大。

“织密网”剑指“微腐败”。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之一,若想让任何形式的“微腐败”都无所遁形,就要像现在这样,全面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坚持挺纪在前,扎紧制度笼子,制定监察法,以监察之名织密反腐法网,将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统一,过滤、惩治基层“微腐败”,这将是适应中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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