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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3·15”成为“365“

【连网】(□ 万民)众所周知,一年365天,“3·15”只是一天。然而人们的观念常是:食品安全问题、缺斤少两问题、“行业潜规则”侵权事件等,消费者依然翘首“3·15”来维权。消费者的尊严,不能只体现在万众瞩目的“消费者维权活动日”这一天。

自古以来,诚实守信是商人推崇的经营之道,这本该是亘古不变的经营理念,却被某些见利忘义的奸商抛弃了,利益驱使他们践踏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3·15”之所以有权威是因为有些不诚厂商不怕上法院,不怕打官司,就怕“3·15”被曝光。因为打官司,他们有霸王条款,有聘用的律师,而且有磨蹭的时间。相反,消费者没有这个精力、耐心和维权成本的投入。但如果在“3·15”被告到了消协那里,处理不好,被媒体曝光,不仅颜面和信誉丢尽,而且会成为反面典型,长久被消费者记住。故此,“3·15”就成了这些厂商的“劫日”,这天他们对待投诉如临大敌,丝毫不敢怠慢。这看似是消费者的胜利,倒不如说是厂商的缓兵之计。

消费者权益维护还要靠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我国目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尚待完善,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缺乏相应的质量标准,缺乏统一、高效、权威的消费维权管理机构,各自为政、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的状况还存在。但是,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这一切正随着政府职能的改革,发生着明显的变化,各项制度正在完善,目的还是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改善消费环境,提升百姓的“消费安全指数”。相信不久的将来,人们就能感受到这种变化所带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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