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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桐遭“斩首” 责任单位应猛醒

【连网】  (□ 李耀华)近日,本报刊登《数棵大树惨遭“斩首” 恶意毁绿令人痛心》,报道海州区解放路5棵大法桐被一夜“斩首”的怪事。根据报道情况可以发现,“或许是大树遮挡了邻近招牌,相关单位或个人恶意毁绿。”笔者以为,港城市区绿化成果来之不易,像这样的毁绿行为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应猛醒。

类似毁绿并非首次发生,这显然是无视城市绿化成果的表现。众所周知,我市城区绿化成果来之不易。因为市区土地盐碱化程度高,绿化施工人员需要在宜绿地带深挖大坑,做好排盐爽碱隔离,并从异地取土换土,才能种下相应的苗木。这还不够,因为此后绿化管理人员还要细心呵护,精心管养,才能真正形成一片新绿。有人曾测算,在港城栽下一棵树,需要花费比南京等城市高三到四倍的成本。解放路的大法桐就是历经这样的栽培与养护,才形成了现在的绿化格局。

必须看到,这些法桐不仅带来了绿荫,还见证了港城数十年来的历史变迁。如此绿化成果,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不加珍惜,谁都没有权利随意修剪。按照江苏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从报道也可以看出,类似路边毁绿现象并不少见:“有的是路边商家以影响视线等为由私自修剪、砍伐绿化树,还有的树是被车辆撞坏的。”上述违法行为都是不爱惜绿化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只有这样,城市绿化成果才能最大限度被保护,市民才能享受到更多的绿意与舒适。

当然,城市绿化物自有其生长规律,绿化带并非铁板一块,绿化物也并非不可修剪、不能迁移。按照城市绿化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大树确需砍伐、移植,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这几棵大树一夜被“斩首”,显然未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相信园林主管部门会查个水落石出,违法单位或个人必将受到应有的处罚。绿化成果来之不易,爱绿护绿是每个人的责任。希望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能够真正爱绿护绿,全力投入生态港城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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