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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尽义务物业与业主关系方能和谐

【连网】(王绪波)前不久,笔者在海州香豪凯旋广场小区采访时发现,因为电梯频频出现问题,许多业主对物业颇多抱怨,有的甚至直言要物业走人。不仅是这个小区,近年来,市区不少小区都出现了业主和物业矛盾重重,最终闹得不欢而散的现象。物业和业主的关系,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主人”和“管家”的关系,闹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物业的服务真的到位了吗?不可否认,物业管理公司大都尽忠职守,所提供的服务也中规中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部分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之后,应该做的服务搞得不怎么样,倒是时刻在想着“捞偏门”。今天挖路、穿墙,让这个网络服务商进驻,明天打孔、竖牌子,让那个广告商家亮相。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不用几天就得卷铺盖走人。

业主的义务真的尽到了吗?在那些出现问题的小区,物业固然做得不怎么样,但是换个角度来看,作为“主人”的业主,做的同样不咋地。君不见,有相当一部分人,每天都在接受服务,可自从入住,就从来没交过物业管理费,还没事整天挑刺。圈占公共空间,破坏绿地种菜,小区内养鸡养鸭,这样的行为不胜枚举。如此一来,不仅和物业的关系水火不容,就连其他业主都难以忍受。

部门的监管真的体现了吗?一般说来,在成规模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进驻之初,需要通过所在社区、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的联合考验关。多方考察、审验,屡次征求意见、协商,物业管理公司的考验关走下来并不轻松。不容忽视的是,进驻之后,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就不如当初那么严格了,甚至疏于监管。等到业主和物业之间闹得不可开交,矛盾无法调和的时候,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等再介入,基本上已经于事无补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物业公司而言,一时的疏忽可以理解,个别业主的不满亦能接受,但长时间的缺位或是不作为,就让人难以接受。对业主而言,既然接受了服务,就应当交费。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及时提出来,物业公司再做不到,被炒掉,也无话可说。作为监管部门,即便不能事事俱到,但一定要能掌握方向和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防微杜渐,才能不用天天当“救火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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