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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不能心太软

【连网】 (王文 王君 陈士健) “5·31”世界无烟日即将来临,禁烟控烟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从2013年《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推行之日起,两年多来,我国还相继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规、规章,都对禁烟做了明文规定。其实,在此之前,禁烟控烟已经说了多年,可从实际效果来看,收效并不尽如人意,对违规吸烟者处罚的相关规定也几乎成了一纸空文。作为社会文明的公共场所禁烟,究竟该如何走得畅通?

■ 禁止吸烟场所难禁烟

2013年底,我省颁布《爱国卫生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诸如学校、医院、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车站、电梯等十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禁烟场所和控烟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后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条例精神,要求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时隔多年,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商场、餐厅、超市、医院等都会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但网吧、歌厅、部分餐厅等娱乐餐饮场所依然是吸烟的重灾区。众多公共场所在门口和过道等地方都有禁烟标识,平时鲜少发现有人抽烟,但在楼层卫生间里,却常常可以看到烟头和烟灰的痕迹。

在市区几个住宅小区的电梯里,笔者发现,地上有被踩灭的烟头,甚至有人当着其他乘客的面在电梯里吸烟,对电梯中“禁止吸烟”的标志视若无睹。在巨龙路经营餐饮生意的刘虹表示,来就餐的人大部分都会在餐厅内吸烟,所以每张餐桌上都会备一个烟灰缸。特别是晚上,很多人聚会喝酒,抽烟就更厉害了。

笔者调查发现,在工作场所禁烟,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支持者认为,工作场所是公共场所,如果有人在办公室某一区域吸烟,其他人也可能被动地吸“二手烟”,再加上碍于面子,大家可能都不愿开口去制止吸烟的人,所以只有执行禁烟措施,工作场所的人们才能避免吸“二手烟”。反对者认为,现在工作压力很大,烟可以作为一个调剂品。戒烟并非说戒就能戒的,很多人积习难改,所以禁烟不可能一步到位。

■ 禁烟难在取证执法

“就我们卫生系统来说,现在基本可以做到医院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在车站、饭店等一些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地方,禁烟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东海县爱卫办副主任朱颀彦表示,虽然有明文规定,可以对违规吸烟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但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却遭遇了种种尴尬。

“我们大多以劝诫、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因为我们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执法部门,所以罚款的寥寥无几。”海州区卫计局党组成员任健介绍,如果不能出台合理的惩罚措施,禁烟很难达成最终目标。目前执法还是比较困难的,像娱乐场所管理起来很难。另外,最关键的问题是,现在禁烟管理部门比较多,虽然说,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对控制吸烟工作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有的单位没有执法权限,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目前取证难、罚款难的局面。

对于客人在就餐时吸烟的行为,刘虹也表示:“我们只能善意提醒,没有收缴顾客香烟或者对他们处罚的权力,一切要靠顾客自觉。”

事实上,市卫计委、爱卫办这两年都会带头组织全市医疗系统开展控烟专项督查检查。“我们去年全县医疗机构也处罚了两三起违规吸烟的个人或单位,但从医疗系统来讲,县城医疗机构的禁烟成效还可以,但在乡镇卫生院就很难保证了。”朱颀彦认为。

由于禁烟是由多部门管理,因此从省里到市里还没有一份详细统计目前总共开了多少罚单,但据了解“总数很少”。

■ 禁烟到底还缺什么

“当前,我市正值‘创卫’,这段时间我们将加强控烟禁烟宣传,接下来我们还将印制一批禁烟标识,张贴在公共场所。”任健表示,控烟禁烟比较复杂,复杂得远非政府部门一纸禁令就能解决,非得综合运用法律与经济等多种手段不可。而且还要保证,不同环节、场合或阶段,能灵活用上不同的管控手段。否则,再多再严的禁烟监督只会徒增执法成本罢了。

相关专家表示,“禁烟令”的实行,至少还有一点要认清并唤醒,即受害者抵制吸烟的“主体意识”。禁烟控烟最主要的意义是确保非吸烟者的权益,那么,对这些没有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权益维护,就需要形成一种受吸烟影响者或“吸二手烟者”为主体的维权意识,而非绝对地依赖政府行政力量,或一味被动等待来自政府部门的权利救济。事实上很遗憾的是,当前对受吸烟危害群体的权利救济几乎也是一片真空。

换言之,政府部门不仅要制定控烟条例,更要从制度与法律上,充分保障民众自主自觉抵制时免受伤害。可以肯定地说,以前“禁烟令”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效果,除了因为这些“禁烟令”没有形成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系统性支撑,最重要的原因还有,公开抵制吸烟的行为成本太高,最严禁令的“严”与广大受吸烟影响者自主的权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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