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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严以律己成为一种习惯

【连网】(王奎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只有常怀律己之心,让严于律己成为一种习惯,才能自觉地守纪律、讲规矩,做党的忠诚卫士。

一是知行合一,对党忠诚。忠诚是为政之魂。毋庸置疑,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事业,是一名党员,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要把对党忠诚内化为心灵深处的坚定信念,外化成为自己的言行规范和生活习惯,做到知行合一、始终如一。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多吸“理论之氧”,常补“精神之钙”。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灵魂,拧紧固牢“总开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管东西南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要加强党性锻炼。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说到底就是党性问题。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大事难事面前勇挑重担,在急难险重面前挺身而出,在名利地位面前不计得失。要听党话、跟党走。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要守纪律、讲规矩。常常拿起规矩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拿起纪律的铁扫把扫一扫身上的尘土。要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作风上严于律己,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是修己正身,个人干净。干净是立身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廉是底线,也是红线,谁也不能突破。因此,要有定力,管住自己,吾日三省吾身,守住个人干净的为官底线。要慎独。经得起独处的考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时刻铭记古时候杨震《暮夜却金》的故事,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确保自身干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党性原则、道德规范来衡量自我、约束自我、反思自我、监督自我,不能有半点的侥幸心理。要慎始。万事皆有初,欲善终当慎始。慎始是修养身心、完善人格的一种自省和防范。要谨防第一次“湿鞋”,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敢于说“不”,守住第一道“防线”,把好第一道“关口”,控制住人生中的“第一次”。要慎微。“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防止“温水效应”,坚持从小事、小节、小处做起,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慎友。

三是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担当是成事之要。衡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是否敢于担当,最终要看落实,看作风,看尽责,看实效。要养成担当的习惯,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辱使命,主动作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强化监督。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把监督责任扛起来,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扭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群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机制,扎紧扎密制度建设的笼子,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监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严格执纪。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到位,严到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不养虎为患,又不纵蝇为害,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严惩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用好问责这把“撒手锏”,把“两个责任”压下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有牢固基础,全面从严治党才有坚实保障。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为官不为”,激励“为官有为”。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一岗双责”责任。以案明纪,形成震慑,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作者为市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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