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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再开具 “奇葩”证明之后会怎样

【连网】(许兵)最近各种媒体炒得比较热的一条新闻: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今后,类似“我是我”、“我妈是我妈”在内的“奇葩”证明,包括港城在内的各级公安机关将不再开具。此条新闻一出,线上线下的叫好不断,但是,公安机关不再开具“奇葩”证明之后会怎样?

私心揣测,便民利民的大道理不用讲,公安机关明确表示今后不再开具18项“奇葩”证明,除了以此表示对那些要求提供“奇葩”证明部门的不合作,还当有力所不及或不胜其烦的委婉拒绝吧。事实上,细读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项证明,其中有“我妈是我妈”之类的“奇葩”证明,也有人员失踪、生存、死亡这样不在公安机关责任范畴内的证明,更有证件、印章丢失等公安机关无法证明的证明。仅仅因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承诺,便让主业在于打击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承担了若干不该承担或超范围的职责,很多时候明显是勉为其难,某种程度上还会因此牵扯精力影响主业。

明确表示对“奇葩”证明的拒绝,公安机关开了个好头。然而,公安机关拒绝之后,绝大多数有开证明需求的普通人生活还要继续。对于此前存在的18项证明今后怎么办,有部门负责的自然是“各家孩子各家领走”,没有部门负责但通过公证能解决的也还能接受,那些本就无法证明的“奇葩”证明却也许再难找到愿意开具的部门了。从这一点来说,公安机关扔了“包袱”轻装上阵的同时,一些本就为开具各类“奇葩”证明头痛的普通人,必然会更加头痛。

但是,由此就让公安机关重新承担开具“奇葩”证明的职责,不现实也不妥当。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其实挺简单:没法开的“奇葩”证明取消了就好。而这,正是公安机关拒绝“奇葩”证明的标志性意义所在。从便民利民的角度,站在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的高度,拒绝“奇葩”证明,将可有可无的证明简到底、减到位,绝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需要各个有权部门端正态度,也需要政府层面的制度保障。

相较公安机关的公开拒绝,其他政府部门不再要求开具“奇葩”证明的态度和行动更关键也更重要。期望以公安机关的说“不”为新开端,从此以后,所有于法于规无据的证明均可不开,所有政府部门均能严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那些确有依据和必须开具的证明事项,多些部门协调,少些生冷推诿,设身处地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尽力把开证明这样的民生小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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