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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地后应有最迟投资期限

【连网】(周莹)在港城的园区采访时,笔者发现一个怪现象,一些未开发的土地都有主了。有的土地甚至出让十多年都没有开发。园区的管理者无奈地告诉笔者,这些土地收回可不容易,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园区财政实力有限。

当前,连云港可供开发土地越来越少,部分现成的土地却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不能为当地带来经济效益,这样的尴尬让园区的管理者很头疼。笔者认为,要想遏制这样的圈地行为,园区管理者可以在项目落地的时候, 拟定土地出让条件,即所有的土地必须设立最迟投资期。如果到期时,企业还没有进行土地开发,政府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收回土地,并按事先约定补偿土地持有者。

其实,土地闲置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前些年连云港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很多园区都持有“捡到篮子里都是菜”的招商思维。不管是什么项目都给土地、给政策、给财税减免等优惠。 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连云港招商引资工作蓬勃发展起来了。然而这种“英雄不问身家”的招商思维也让一些鱼目混珠的项目落到了连云港。这些项目开发商不是为了进行产业发展购买土地,而是摸准了各大经济园区管理者拼命上项目的心理,实施圈地,占着土地,力图未来通过土地攫取利益。

空置土地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当地园区的现有开发水平和层次,还会影响后续的大项目落户。闲置土地没有被开发,土地就不会产生投资回报率,就难以壮大园区的经济实力。与此同时,空置土地的存在让园区被切割成一块块小地块,重大产业项目想落户,却没有整块土地可以供调配,影响了园区长远的发展。

为了遏制这样的问题,园区首先要改变招商引资的方式,破除“捡到篮子里都是菜”的思维,设立土地投资的门槛,让好项目找到落户的地方,让差项目没有投资的可能。其次,园区要建立地方土地库。按照产业将园区土地进行分配,让相同的产业项目集中落户到某个区域,综合调配区内土地资源。同时,园区需要邀请法律专家为园区设计一套土地出让、回收的依法依规机制,确保圈地者不能长期占有园区土地。最后,园区应实施项目落地追责机制,对招引圈地项目的招商人员实施终生追责制度,确保招商人员招实商、招好商。此外,园区管理者还要加快摆脱土地招商的模式,完善园区管理和功能,用软实力遏制圈地项目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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