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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须守土尽责

【连网】 (记者 周锦林) 前不久,匈牙利展出的一尊“肉身坐佛”因疑似福建大田县被盗的“章公祖师”而备受关注。对此,福建当地文物、公安等部门积极作为,找出当年文物被盗的卷宗,重新进行线索收集梳理,初步确定该“肉身坐佛”系被盗“章公祖师”。随后,国家文物局跟进展开文物国际追索。相对而言,“章公祖师”是幸运的,通过有关部门的努力,被盗20年后有了回归故里的转机。而去年10月,我市某楼盘建设工地被挖的一座汉墓和宋墓却没有如此幸运,古墓被挖至今没有结果,大有不了了之之势。

古墓被挖犹如一个烫手山芋,相关部门谁也不愿伸手接管:文物部门认为已报案,接下来就是警方的事情;警方却说文物部门只报案没跟进,无法开展案件侦破。更让人意外的是,在侦破技术手段高度发达的今天并且当时现场留有挖掘机等物证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竟然至今找不到毁坏古墓的“肇事”者。面对热心文物保护人士的关心过问,有关部门却视其为捣乱找事;对媒体的关注报道,有关部门视作“制造麻烦”,千方百计遮遮掩掩。

不可否认,随着城市的扩张,越来越多“沉睡”在地下的古墓将被“打扰”,地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也愈发严峻。近年来,之所以地下古墓频频被毁,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客观上,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据此规定,如果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开发建设单位不仅要承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造成的工期延误,而且还要为之买单。这就导致不少开发商将考古当作项目开发的“绊脚石”,想方设法限制考古调查,使得考古调查只能做样子、走过场。更有少数不良开发商不按先考古再施工的法定程序,直接围墙关门擅自开挖,结果造成地下古墓屡屡遭毁。主观上,一些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将文物保护视作影响经济发展和项目推进的“障碍”。而文物部门受人员少、执法权小等因素制约,对毁坏古墓等破坏文物行为往往难有作为。更有个别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行政指令和利益的左右下守土失责,对毁坏古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消极不作为,这更加助长了少数不良开发商不遵守《文物保护法》、毁坏古墓逐利的气焰。

地下古墓是先人留下的一笔不可复制的文化遗产,对一个城市的历史沿革、文化传承十分重要。一旦古墓被毁、文物流失,那将是永难“缝合”的历史伤痛。所以无论政府还是公民,都有义务、有责任守护好这份遗产。作为文物保护的职能部门,各级文物部门更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各种破坏文物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不能对毁坏古墓行为听之任之。而对于在文物保护中守土失责、消极不作为的一些部门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追究其守土失责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促使文物部门守土尽责、积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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