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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不好,不能总怨业主

【连网】(王绪波)近日,笔者在市区一小区采访时,发现里面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而造成问题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强调,小区原本是有物管的,后因收不上管理费撤出了。言下之意,居民素质不高,不愿意交费,致使小区难管。事情真是如此吗?笔者认为,小区管不好,固然与部分业主素质不高有关系,但“板子”不能全打在业主身上,开发商、物业、监管部门,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从自身找找原因。

当下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业主花费多年甚至是半生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商品房,却遭遇了渗漏、开裂、墙面起皮等所谓的质量“通病”。找到钱已赚到手的开发商,其多会将责任推给施工单位,而施工单位则表示只负责施工维修,其他问题一概不问。就这样,不少问题就像皮球一样,在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之间被踢来踢去,迟迟得不到解决。“先天不足”,业主对房子是又爱又恨,再加上后面处理问题时遭遇“打太极”,心情更是糟糕。在这样的背景下,再上门收取物业费等费用,业主的脸色和态度可以想象。

也许有人会说,房子是开发商开发的,物业管理公司是负责后一道“工序”,二者之间关系不大。就算是这样,那进驻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做得又如何呢?前不久,市住房局联合海州区住建局对市区11个物管小区进行随机检查,结果发现一些小区存在环境卫生差、管理秩序混乱,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履约意识淡薄等问题。很明显,这些“管家”没有尽到责任。物业服务搞好了,相信大部分业主还是会主动交费的。自己工作都没做好,只想着业主交钱,换谁也不会乐意。

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物业管理,都是有职能部门监管的,一套流程下来,为何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毛病?连开发商都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为何能在相关证书上盖上“合格”甚至是“优良”的字样?一群不太专业,甚至连相应资质都没有的人员,为何也能进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说白了,相应的监管没到位。可喜的是,市住房局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之后,及时采取了通报批评、两年之内不得再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和注销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等措施,给物业服务企业敲响了警钟。

期待这样的“亮剑”之举再多一点,假以时日,相信商品房的“通病”会少一点,物业服务会好一点,鼓励、赞扬的掌声会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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