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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开通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连网】(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胡云)为方便跨地区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7月1日起,该中心正式通过该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公积金转入方面,职工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辖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分中心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如果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该业务,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所需材料还需增加《连云港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接到申请后,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职工材料通过后,通过该平台与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传递,对方在进一步审核职工信息无误后,将把该职工的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我市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经办银行网点收到异地公积金中心转入的资金后审核信息无误后,将转入资金以个别缴存的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据介绍,所有流程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积金转出方面,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转出条件的,可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需要注意的是,连云分中心的转出业务统一在海州分中心办理。

收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分中心经办人员将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核实职工的缴存状态,如果职工在我市有未结清的贷款,或者账户被法院冻结将不予转出。

审核通过的,经办人员将相关票据和证明传递至转出银行资金经办人员,将职工公积金账户内资金转出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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