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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我市积极做好江苏“百佳”特色旅游商品评选准备工作

【连网】根据省旅游局《“水韵江苏”全域旅游服务中心及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建设方案》,拟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全域旅游服务中心展示和销售江苏特色旅游商品。8月份,省旅游局开展江苏“百佳”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为进一步挖掘和推出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旅游商品,我局正抓紧做好旅游商品遴选与推荐工作。

评选活动总体目标是以打造“乐购江苏”特色旅游商品品牌为统领,以优化江苏地域特色旅游商品品质为目标,突出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等原则,推出一批符合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实现在旅游消费空间落地,推动江苏旅游商品品牌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评选活动范围大致有四类,一是旅游食品类,主要为当地特色旅游食品(含现场操作类)、土特产、旅游茶品、营养保健品、农副产品、乡村旅游食品等;二是旅游纪念品类,主要为承载旅游目的地鲜明特征和内涵,具有地域性、纪念性、符号性的旅游纪念品和便于随身携带的旅游户外用品等;三是旅游文创产品类,主要为与生活相关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陶瓷类、旅游丝织品类、旅游竹木类、旅游电子类等产品;四是购物连锁品牌落地类。主要为江苏“十佳”购物连锁品牌及各地重点旅游商品连锁购物品牌。

评选活动分为公开征集、现场评选、展示销售三个阶段,8月上旬为公开征集阶段,下发工作方案,面向全省旅游商品及工业旅游区(点)企业公开征集特色旅游商品;9月中旬为现场评选阶段,邀请行业内专家现场评选,评选结果将向社会公示;第三阶段为展示销售,将特色旅游商品在江苏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的全域旅游服务中心平台展示和销售。

目前,我局围绕《江苏“百佳”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方案》内容要求,严格按照地域性、市场性、创新性、纪念性等评选标准,面向全市,积极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组织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认真衔接旅游商品生产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真正推出一批符合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参加评选,提升我市旅游商品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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