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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发出市首张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 通讯员 徐海慧)根据《连云港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点施行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昨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猴嘴分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猴嘴“张杰快餐店”进行了备案管理现场核查,并发放了编号为H20180605001号的全市首张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

据了解,我市目前在开发区和高新区试点施行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对现已存在的、有固定经营场所、规模较小、面积60平方米以下,基本达到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排水排污和油烟噪声等部门要求,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微型餐饮实行备案公示管理。通过实行备案管理工作,将这些暂不具备关停取缔条件的微型餐饮纳入了监管范畴。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两地还将积极引导微型餐饮经营者对照许可标准提升改造,督促微型餐饮店经营者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微型餐饮的自我管理逐步走向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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