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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我市建立“普惠+激励”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连网】近日,连云港市政府转发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联合编制的《连云港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方案》明确了耕地保护补偿范围、标准和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内容以及激励标准,补偿激励资金列入当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实施方案》规定:一是给予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并依法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补偿范围为市区范围内没有改变土地用途的集体耕地,补偿标准40元每亩每年,对存在违法用地、重大涉土信访事件或是群体性事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不予补偿;二是采用绩效评价方式,每年对全市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10个乡镇、20个村实行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乡镇50万元,每个村10万元。对耕地保有量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没有完成的、被国家省市约谈、存在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不具备激励资格。

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办法,采取“普惠+激励”方式对耕地保护进行补偿和奖励,促进耕地保护方式由主要依靠严格监管惩治向主要依靠源头主动保护转变,变惩为奖,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减少违法用地情况,减轻执法监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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